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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22执454号

桐庐县人民法院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桐庐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1
公开日期
2019-07-04
所属地区
桐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其他案由
当事人
桐庐县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122执454号 钮海宁: 被执行人钮海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3日立案执行。经执行,本案已执行到位罚金50000元,该案现已执行完毕,本院将终结被执行人财产报告程序,解除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高消费限制、财产查封等在内的所有限制措施及强制措施,同时本院将对(2019)浙0122执454号案件以执行完毕方式予以报结,特此通知。 承办人:章建安 联系电话:5859****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