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102执2680号
申请执行人:望朦,女,汉族,1990年11月2日出生,住安徽省广德县。
被执行人:安徽巨成中皖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寿县蜀山现代产业园区办公楼,组织机构代码09521729-5。
法定代表人:杨亚彬,总经理。
被执行人:杨亚彬,男,汉族,1971年5月10日出生,住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县。
被执行人:周月,女,汉族,1986年10月5日出生,住湖南省华容县。 本院作出的(2017)皖0102民初568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安徽巨成中皖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杨亚彬、周月至今未能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安徽巨成中皖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杨亚彬、周月的银行存款58192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万斌红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邹 衍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