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苏0506执2831号申请执行人苏州南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205066600913315,住所地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柯福路。
法定代表人:顾文清,职务。被执行人苏州起安部落吊装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205833982471330,住所地昆山市玉山镇柏庐中路448号。
法定代表人:王军旗,居民身份证号码,职务。申请执行人苏州南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苏州起安部落吊装有限公司损害财产赔偿纠纷一案,该案(2018)苏0506民初8758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苏州起安部落吊装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苏州起安部落吊装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0862.00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韩亚光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赵 鸣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