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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内0426民初2486号

李振辉与翁牛特旗白音他拉苏木大兴农场新立屯村民委员会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0
公开日期
2021-05-12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李振辉;翁牛特旗白音他拉苏木大兴农场新立屯村民委员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翁牛特旗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内0426民初2486号原告李振辉,女,1982年1月24日出生,蒙古族,农民,现住内蒙古赤峰市。

被告翁牛特旗白音他拉苏木大兴农场新立屯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彭涛,系村主任住所地翁牛特旗白音他拉苏木中号村原告李振辉与被告翁牛特旗白音他拉苏木大兴农场新立屯村民委员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振辉与被告翁牛特旗白音他拉苏木大兴农场新立屯村民委员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振于2019年6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元,予以免收。

审判员 张志中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杨伟达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