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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223执57号

刘某、张某婚约财产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尉氏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0
公开日期
2019-06-25
所属地区
尉氏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婚约财产纠纷
当事人
刘某;张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一十九条

裁判文书全文

尉氏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223执57号申请执行人刘某,男,汉族,1983年3月11日生,住河南省尉氏县。被执行人张某,女,汉族,1982年3月5日生,住河南省尉氏县。本院在执行刘某申请执行张某彩礼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多次查询被执行人张某名下银行存款及被执行人名下车辆、不动产、住房公积金、保险,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张某名下有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对(2018)豫02民终3529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吴延岭

审判员  马卫红

审判员  王永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付亚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