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陕0112执1004号 申请执行人西安赫彩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太华北路三环北1号大明宫建材家居市场门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12099143043G。法定代表人杨赫,总经理。被执行人西安瑞邦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XXXXXXXXXXXXX4409。法定代表人钦昌元。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西安赫彩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瑞邦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西安赫彩商贸有限公司依据已生效的(2018)陕0112民初5892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1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受理。执行过程中,已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和材料;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已依法予以查找;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查询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房屋、车辆、互联网银行等,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已将案件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以及法律后果等信息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将其意见记录在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王峥伟审  判  员          陈  元审  判  员          党白鹭 
二0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周思通 1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