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1221执94号申请人李聪梅,曾用名李聪敏,女,1970年3月14日生,汉族,住河南省卢氏县,。被执行人肖风敏,男,1969年5月25日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宿州市萧县,现住渑池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豫1221民初249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李聪梅申请执行肖风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申请人撤回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豫1221执9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留锋
审判员 邵红伟
审判员 李遂学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张书亮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