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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982执恢488号

李延茂、郑晓毛、刘桂胜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新泰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0
公开日期
2021-04-27
所属地区
新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李延茂;郑晓毛;刘桂胜;新泰开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9)鲁0982执恢488号申请执行人李延茂与被执行人郑晓毛、刘桂胜、新泰开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案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鲁0982民初2680号民事判决书,本案申请标的401713.95元等,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传票、申报财产表等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人李延茂与被执行人刘桂胜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刘桂胜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李延茂79000元,申请人自愿放弃其他损失。被执行人刘桂胜交纳执行费1085元,申请执行人李延茂申请结案,本案执行完毕。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项之规定,现予结案。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