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湘0681执255号申请执行人向阳开,女,1967年出生,湖南永顺县人,现住汨罗市。被执行人何建高,男,1963年出生,汉族,住汨罗市。申请执行人向阳开与被执行人何建高健康权纠纷一案,汨罗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3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何建高将赔偿款误打入罚没收入,现汨罗市人民法院正在办理罚没收入退款手续。申请人向阳开向本院申请暂撤回对该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汨罗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湘0681刑初256号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周 志
审 判 员 王凤鸣
人民陪审员 胥 扬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周 正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