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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0681执255号

向阳开申请何建高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0
公开日期
2019-06-26
所属地区
湖南省汨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当事人
向阳开;何建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湘0681执255号申请执行人向阳开,女,1967年出生,湖南永顺县人,现住汨罗市。被执行人何建高,男,1963年出生,汉族,住汨罗市。申请执行人向阳开与被执行人何建高健康权纠纷一案,汨罗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3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何建高将赔偿款误打入罚没收入,现汨罗市人民法院正在办理罚没收入退款手续。申请人向阳开向本院申请暂撤回对该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汨罗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湘0681刑初256号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周 志

审 判 员  王凤鸣

人民陪审员  胥 扬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周 正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