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0528执560号钟甲保、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凤冈县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本院执行的钟甲保申请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凤冈县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凤冈县支公司自动履行金额36994元,该案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