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0422执533号关于申请执行人刘庭松与被执行人刘桂英继承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
本院认为,(2019)湘0422民初92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刘庭松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衡南县人民法院(2019)湘0422民初92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审判员 马丹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黄薇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