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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883执612号

籍语越与籍天赐婚姻家庭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0
公开日期
2019-06-26
所属地区
河南省孟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婚姻家庭纠纷
当事人
籍语越;籍天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883执612号

申请执行人:籍语越,女,2014年6月20日出生,汉族,住孟州市。

被执行人:籍天赐,男,1986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孟州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籍语越与被执行人籍天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籍语越与被执行人籍天赐达成和解协议后请求撤回执行申请。本院审查后认为,申请执行人籍语越的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9)豫0883执61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杨海波

审判员  贾红星

审判员  毛方周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尚淑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