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鄂0922执171号
申请执行人:谈红卫,男,1968年6月18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大悟县人,居民,住大悟县。
被执行人:郑德良,男,1977年6月24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大悟县人,居民,住大悟县。本院在执行谈红卫与郑德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控,郑德良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谈红卫自愿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乐文斌
审判员 彭建斌
审判员 韩用家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谈华锋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