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鲁0982执恢461号本院依据已生效的(2018)鲁0982民初250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申请执行人陈超与被执行人李吉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的执行标的2597.52元,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2647.52元,转执行费50元,李吉祥现已全部履行了(2019)鲁0982执恢461号执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且申请执行人认可本案执行完毕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项的规定,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