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1381执保444号 蔡章、李海辉: 本院执行的申请人蔡章与被申请人李海辉之间的(2019)湘1381执保444号保全案件[执行(2019)湘1381民初1359号民事裁定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条之规定,该案部分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更多数据:
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1381执保444号 蔡章、李海辉: 本院执行的申请人蔡章与被申请人李海辉之间的(2019)湘1381执保444号保全案件[执行(2019)湘1381民初1359号民事裁定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条之规定,该案部分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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