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1702执2851号申请执行人史瑞,女,1975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被执行人陈永,男,1968年3月2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申请执行人史瑞与被执行人陈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豫1702民初1098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5月20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史瑞向我院书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豫1702执285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 军
审判员 张建军
审判员 王永强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考春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