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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606民初3752号

贾亚飞、赵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0
公开日期
2021-07-01
所属地区
保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贾亚飞;赵勇;张小伟;赵树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0606民初3752号

申请人:贾亚飞,男,汉族,1987年8月15日出生,住保定市莲池区。

被

申请人:赵勇,男,汉族,1976年9月26日出生,住保定市唐县。

被

申请人:张小伟,女,汉族,1977年5月6日出生,住保定市唐县。

被

申请人:赵树卫,男,汉族,1978年3月14日出生,住保定市莲池区。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贾亚飞诉被申请人赵勇、张小伟、赵树卫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款项1300000元或查封、扣押等值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赵勇、张小伟、赵树卫名下存款1300000元或查封、扣押等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薛春良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焦智欢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