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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陕0431执159号

佘鹏与宁雷波借用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武功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0
公开日期
2019-06-24
所属地区
武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用合同纠纷
当事人
佘鹏;宁雷波

裁判文书全文

陕西省武功县人民法院   陕西省武功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陕0431执159号申请执行人佘鹏、被执行人宁某某:申请执行人佘鹏与被执行人宁某某借用合同纠纷一案中,我院作出的(2018)陕0431民初122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6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给付借款14000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将案款已向申请人发放。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完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条第(1)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被执行人宁某某已经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履行完毕。                   二0一 九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