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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1382执1096号

申请执行人颜克兵与被执行人胡党华、邱桃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0
公开日期
2019-06-27
所属地区
湖南省涟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颜克兵;胡党华;邱桃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湘1382执1096号申请执行人颜克兵,男,住涟源市。被执行人胡党华,男,住涟源市。被执行人邱桃梅,女,住涟源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颜克兵与被执行人胡党华、邱桃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湘1382执109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黄平良

审 判 员  严楚军

审 判 员  李洪毅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代理

书记员  刘 浩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