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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323民初2310号

徐小敏与张亿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0
公开日期
2021-04-26
所属地区
广东省惠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徐小敏;张亿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1323民初2310号

原告:徐小敏,男,1986年7月8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通山县人,住湖北省通山县,

被告:张亿东,男,1987年11月4日出生,汉族,广东省惠东县人,住广东省惠东县,原告徐小敏与被告张亿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七)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林 峰

审 判 员  钟宇文

人民陪审员  林妙兰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李鑫

书记员何广然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