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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583民初12191号

杭州佑展实业有限公司与昆山奥铼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0
公开日期
2021-08-28
所属地区
江苏省昆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昆山奥铼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杭州佑展实业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苏0583民初12191号

原告:昆山奥铼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杭州佑展实业有限公司本院依法审理原告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特

裁定如下:依法查封冻结被告价值500000元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王建勋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邵振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