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豫1702执3018号

霍明升、王小英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0
公开日期
2019-06-25
所属地区
河南省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当事人
霍明升;王小英;霍靖;张小民;邢秋菊;张彦辉;霍全新;邵小霞;霍留洋;霍小四;岳美;霍海瑞;周成功;施小换;周磊;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金桥办事处东六里庄社区居民委员会霍庄居民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1702执3018号申请执行人霍明升,男,1964年3月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申请执行人王小英,女,1966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申请执行人霍靖,男,1988年1月6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申请执行人张小民,男,1968年2月2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申请执行人邢秋菊,女,1967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申请执行人张彦辉,男,1988年5月28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申请执行人霍全新,男,1964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申请执行人邵小霞,女,1968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申请执行人霍留洋,男,1988年3月12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申请执行人霍小四,男,1966年3月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申请执行人岳美,女,1965年7月26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申请执行人霍海瑞,男,1987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申请执行人周成功,男,1963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申请执行人施小换,女,1966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申请执行人周磊,男,1990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被执行人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金桥办事处东六里庄社区居民委员会霍庄居民组。负责人霍重阳,该组组长。申请执行人霍明升、王小英、霍靖、张小民、邢秋菊、张彦辉、霍全新、邵小霞、霍留洋、霍小四、岳美、霍海瑞、周成功、施小换、周磊与被执行人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金桥办事处东六里庄社区居民委员会霍庄居民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五案,我院于2019年6月5日立案执行。我院(2019)豫1702民初677、685、683、684、68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金桥办事处东六里庄社区居民委员会霍庄居民组的银行存款及其他收益6640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其相等金额的收入。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 军

审判员 王永强

审判员 张建军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考春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