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1202执1126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端州支行、陈健新: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端州支行与被执行人陈健新信用卡纠纷一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案款14000元,扣除申请执行费254.62元后,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端州支行实际受偿13745.38元,目前前述相应款项已退付给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端州支行,因此,本院作出的(2017)粤1202民初3025号民事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可办理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注:具体事宜请与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组联系,联系人:陈俊捷、黄敏贤,联系电话:0758-2755692,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前进南路9号,邮编526060。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