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鄂0922执446号
被执行人:袁建林,男性,1964年9月9日出生,住湖北省广水市。 本院在执行与袁建林罚金一案中,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9)鄂0922执446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乐文斌
审判员 彭建斌
审判员 刘 忠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杨 洋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