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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883执902-2号

席静鸣与张小娟运输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0
公开日期
2019-06-27
所属地区
河南省孟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当事人
席静鸣;张小娟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883执902-2号

申请执行人:席静鸣,男,1981年5月3日出生,汉族,住洛阳市吉利区。

被执行人:张小娟,女,1985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孟州市西虢镇。本院在执行席静鸣申请执行张小娟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9年5月31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张小娟在中国民生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458.02元,现因该案件已经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张小娟在中国民生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3562.00元的冻结。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贾红星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刘 瑶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