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鄂0881执保205号
申请人:李正国
被
申请人:彭华丰
被
申请人:姚姗姗申请人李正国与被申请人彭华丰、姚姗姗保全一案,申请人李正国于2019年6月20日向本院申请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彭华丰、姚姗姗在金融机构的存款9万元。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李正国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向本院申请保全,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提供的担保为有效担保,其保全申请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彭华丰、姚姗姗在金融机构的存款9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邹明贵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胡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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