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湟中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青0122执381号
申请执行人:郭占德、吉田权、吉德成、李玉红、陈金正、雷增军、吉得武、李玉军、吉甲兰、李玉山、吉新福。
被执行人:赵贵生。 申请执行人郭占德、吉田权、吉德成、李玉红、陈金正、雷增军、吉得武、李玉军、吉甲兰、李玉山、吉新福与被执行人赵贵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湟中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青0122民初3208号民事调解书,于2019年6月20日已执行完毕。申请标的为26760元,执行到位标的为26760元。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O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