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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0821执607号

谭某与唐某婚姻家庭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0
公开日期
2019-06-27
所属地区
湖南省慈利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婚姻家庭纠纷
当事人
谭某;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湘0821执607号

申请执行人:谭某,女,1977年10月3日出生,土家族,住湖南省慈利县。

被执行人:唐某,男,1973年5月24日出生,土家族,住湖南省慈利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谭某与被执行人唐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谭某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唐某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湘0821执60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唐汇卓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曾 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