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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506执2876号

陈云雄与韩小燕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0
公开日期
2021-05-24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陈云雄;韩小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苏0506执2876号申请执行人陈**雄,男1968年10月16日生,汉族,住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被执行人韩小燕,女1984年12月4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射阳县。申请执行人陈**雄与被执行人韩小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19)苏0506民初1552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韩小燕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韩小燕银行存款人民币112139.00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李跃辉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徐春燕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