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苏0506执2876号申请执行人陈**雄,男1968年10月16日生,汉族,住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被执行人韩小燕,女1984年12月4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射阳县。申请执行人陈**雄与被执行人韩小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19)苏0506民初1552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韩小燕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韩小燕银行存款人民币112139.00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李跃辉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徐春燕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