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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0781执221号

刘绍元罚金执行通知书

法院
湖南省津市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0
公开日期
2019-06-26
所属地区
湖南省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当事人
刘绍元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津市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供执行完毕结案用)(2019)湘0781执221号刘绍元:本院执行的被执行人刘绍元罚金一案,被执行人刘绍元已自动履行,执行金额3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现将本案执行的基本情况告知你,以供核实之用。特此通知。附:执行案件基本情况一览表1份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