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豫0182执恢302号
申请执行人:张献,男,1981年12月16日生,汉族,住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
被执行人:郑州骄阳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住荥阳市三公路与汜河路交叉口汉飞逛逛街。
法定代表人:李振山,该公司店长。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豫0182民初119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6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将会员费3500元退回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已支取,余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故(2019)豫0182民初119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已经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审判员 牛琦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孟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