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豫0103执4048号杨灵芝、王新峰关于杨灵芝申请执行王新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19)豫0103民初3367号民事调解书,本院于2019年6月4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全部义务,该案件已执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审判员 李昌松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郭笑成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