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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102行初178号

赵正军与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管理:其他(质量监督)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0
公开日期
2019-06-27
所属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行政一审
案由
其他(质量监督)
当事人
赵正军;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9)豫0102行初178号原告赵正军,男,1973年9月13日出生,汉族,无业,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巩义市,现住郑州市。被告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行云路与赣江路口二七行政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孟文建,职务局长。委托代理人康晓蒙,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委托代理人韩程伟,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住,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政通路**/div>法定代表人苏建设,职务区长。委托代理人连可欣,郑州市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委托代理人苏振锋,河南中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赵正军诉被告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二七区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处理、被告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二七区政府)行政复议一案,于2019年4月8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当日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因向被告二七区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河南世纪联华长江店销售的“鑫奇”桂皮等系列食品未依法标注地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已被责令改正仍继续销售,要求处罚和奖励。被告二七区市场监管局2019年1月10日作出回复,称责令改正。原告向被告二七区政府申请复议后,二七区政府予以维持。原告认为,商品地址是行政机关、人民法院确定管辖送达文书的依据,故涉案食品不属于瑕疵。涉案食品已被责令改正过,故本次属于拒不改正。原告请求:1.撤销被告二七区市场监管局责令改正并责令重新依法处理;2.撤销被告二七区政府作出的二七政(复决)字[2019]6号行政复议决定。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第四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提起诉讼的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告二七区市场监管局针对原告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后,对被投诉的超市作出责令改正,原告并非行政相对人,责令改正并不会对原告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实质影响,即原告与责令改正不具有利害关系,故其不具备提起本案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如果原告认为其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依据消费者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寻求救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七款规定:“原行政行为不符合复议或者诉讼等受案范围条件,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一并驳回对原行政行为和复议决定的起诉。”虽然被告二七区政府已经受理了原告的复议申请并作出了维持的决定,但是根据上述规定,应当裁定一并驳回原告对复议决定的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经过阅卷、调查或者询问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迳行裁定驳回起诉。”本院经过阅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七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驳回原告赵正军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刘黎青

审判员  铁莹莹

审判员  李 宁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吉 利附:本裁定适用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一)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二)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情形的;(三)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四)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五)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六)重复起诉的;(七)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八)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九)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或者调解书所羁束的;(十)其他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情形。前款所列情形可以补正或者更正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期间责令补正或者更正;在指定期间已经补正或者更正的,应当依法审理。人民法院经过阅卷、调查或者询问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迳行裁定驳回起诉。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对原行政行为作出判决的同时,应当对复议决定一并作出相应判决。人民法院依职权追加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对原行政行为或者复议决定可以作出相应判决。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行政行为和复议决定的,可以判决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判决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的,应当同时判决撤销复议决定。原行政行为合法、复议决定违法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复议决定或者确认复议决定违法,同时判决驳回原告针对原行政行为的诉讼请求。原行政行为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给原告造成损失的,应当由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因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由复议机关对加重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原行政行为不符合复议或者诉讼受案范围等受理条件,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一并驳回对原行政行为和复议决定的起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