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0281民初953号本院于2019年6月5日对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兰长江追偿权纠纷一案中作出的(2019)鲁0281民初953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现
裁定如下:第二页第十三行“支付保险金29530.83元”更正为“支付保险金25930.83元”;第四页第十八行“支付保险理赔款29530.83元”更正为“支付保险理赔款25930.83元”;第五页第二行“支付保险理赔款29530.83元”更正为“支付保险理赔款25930.83元”;第五页第十九行“支付保险理赔款29530.83元”更正为“支付保险理赔款25930.83元”。
审 判 长 匡德富
审 判 员 刘伟伟
人民陪审员 杜运飞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王海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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