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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802执778号

王慧明、樊洋洋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0
公开日期
2019-06-27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其他案由
当事人
王慧明;樊洋洋

裁判文书全文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豫0802执778号申请人王慧明,男,汉族,1977年1月15日出生,住焦作市。被执行人樊洋洋,男,1988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焦作市。

申请人王慧明2019年3月13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豫08民终1764民事判决书在本院执行,因被执行人樊洋洋不服(2018)豫08民终1764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樊洋洋向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作出(2019)豫08民再5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生效。经过本院执行,现已按照生效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将执行款执行到位,并同意本案结案。故此,依据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豫08民再51号,申请人王慧明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樊洋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以执结方式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