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豫0802执778号申请人王慧明,男,汉族,1977年1月15日出生,住焦作市。被执行人樊洋洋,男,1988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焦作市。
申请人王慧明2019年3月13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豫08民终1764民事判决书在本院执行,因被执行人樊洋洋不服(2018)豫08民终1764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樊洋洋向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作出(2019)豫08民再5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生效。经过本院执行,现已按照生效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将执行款执行到位,并同意本案结案。故此,依据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豫08民再51号,申请人王慧明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樊洋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以执结方式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