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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1103执291号

漯河舒漫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宁思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0
公开日期
2019-06-25
所属地区
河南省漯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漯河舒漫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宁思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1103执291号

申请执行人:漯河舒漫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漯河市郾城区井冈山路北段**院。

法定代表人:王绍功,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宁思惠,女,汉族,1986年9月6日出生,漯河市郾城区户。关于漯河舒漫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宁思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豫1103执29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长  张营祥

审判员  寇浩华

审判员  鲁芳芳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吴德宇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