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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202执1305号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付文杰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9
公开日期
2021-01-13
所属地区
肇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罚金
当事人
付文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1202执1305号 付文杰: 关于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的被执行人付文杰盗窃罪追缴罚金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粤1202刑初300号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该刑事判决确定:被执行人付文杰应缴纳罚金2000元。因被执行人付文杰逾期未履行该刑事判决确定其应缴纳罚金2000元的法律义务,故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付文杰已主动缴纳罚金2000元。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付文杰已全部履行完毕本院(2018)粤1202刑初300号刑事判决确定其应缴纳罚金2000元的法律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付文杰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如不服本通知,可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本通知送达后立即生效。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