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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0681执301号

彭娟执行申请汨罗市荣迪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9
公开日期
2019-06-26
所属地区
湖南省汨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当事人
彭娟;汨罗市荣迪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湘0681执301号

申请执行人:彭娟,女,1978年出生,汉族,湖南省汨罗市人,住汨罗市。

被执行人:汨罗市荣迪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汨罗市。关于彭娟执行申请汨罗市荣迪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汨罗市荣迪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将办证材料送达相关主管部门,由于办证需要一定的时间,申请人彭娟向本院表示可以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8)湘0681民初58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周 志

审判员 王树理

审判员 王凤鸣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黎尚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