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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京0108执6579号

刑二庭等罚金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9
公开日期
2019-06-21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罚金
当事人
刑二庭;刘友韦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京0108执6579号移送执行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二庭。

被执行人:刘友韦,男,1972年6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福建省福安市,公民身份号码×××。本院在执行刑二庭移送执行的追缴刘友韦罚金一案中,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刘友韦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股权及其他财产进行调查,执行回部分罚金,未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谢 东

审判员 王金鑫

审判员 李春荣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 王 鹏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