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1103执381号
申请执行人:魏桥新,男,汉族,1960年2月26日出生,住漯河市郾城区。
被执行人:袁军华,女,汉族,1979年11月2日出生,住漯河市郾城区。关于魏桥新申请执行袁军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签订长期履行和解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豫1103执38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审判长 张营祥
审判员 鲁芳芳
审判员 寇浩华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 张 乐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