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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0630民初298号

冯白雪、冯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云南省水富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9
公开日期
2021-07-22
所属地区
云南省水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冯白雪;冯艳;侯廷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云南省水富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云0630民初298号申请人冯白雪,女,生于1988年5月6日,汉族。被申请人冯艳,女,生于1981年11月25日,汉族。被申请人侯廷华,男,生于1979年11月11日,汉族。申请人冯白雪与被申请人冯艳、侯廷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冯白雪于2019年6月1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冯艳、侯廷华在水富市房产。申请人冯白雪并提供了其位于水富市的房产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冯白雪提出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已提供担保,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申请人冯艳、侯廷华在水富市房产。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案件申请费1320元由申请人冯白雪负担。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杨方芳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  彭英帝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