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甘0321执1264号
申请执行人:徐培昌,男,1967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永昌县人。
被执行人:王永涛,男,1974年9月11日出生,汉族,永昌县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培昌与被执行人王永涛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徐培昌于2019年6月19日因被执行人王永涛与其已达成还款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徐培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甘0321执126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寇文颉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 李 鹤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