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湘0181执1983号申请执行人姜翠娟被执行人浏阳市月皓科技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谭海文被执行人谭建新申请执行人姜翠娟与被执行人浏阳市月皓科技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谭海文、谭建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作出(2019)湘0181执1933号裁定书,将本案并入(2019)湘0181执1933号合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湘0181执1983号案件的执行。(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 李 维
审判员 沈伟武
审判员 潘 玲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 熊振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