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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3101执保99号

程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吉首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9
公开日期
2019-06-27
所属地区
吉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程明;程宏璧、王春燕、吉首市晓程建筑装璜有限责任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吉首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3101执保99号

申请人:程明,男,土家族,1967年11月19日出生,湖南永顺县人,住吉首市。

被

申请人:程宏璧,男,土家族,1967年3月22日出生,湖南永顺县人,住吉首市。

被

申请人:王春燕,女,土家族,1971年2月24日出生,湖南永顺县人,住吉首市。

被

申请人:吉首市晓程建筑装璜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3101338482641D,住所地:湘西经济开发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程宏璧,职务,总经理。

原告程明诉被告程宏璧、王春燕、吉首市晓程建筑装璜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程明于2019年6月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程宏璧、王春燕、吉首市晓程建筑装璜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的存款771603元予以冻结。担保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西中心支公司为申请人程明的保全申请提供担保。本院于2019年6月10日作出(2019)湘3101民初143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并依据该裁定冻结了被申请人吉首市晓程建筑装璜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西分行账户,账号为:18×××90,因帐户余额不足,已冻结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二)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吉首市人民法院(2019)湘3101执保99号因未查询到被申请人足额财产,致使保全事项未能全部实施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