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鲁0982执1766号被执行人鞠圣军罚金一案,本案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鲁0982刑初293号刑事判决书,本案申请标的2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传票、被执行人申报财产表等法律文书。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2000元。本案已经执行完毕。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项之规定,现予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