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川0192民初688号
原告:徐璐,女,1986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
原告:于红军,男,1986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二原告共同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坤娇,四川中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里程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藏卫路北二段**水云花都。
法定代表人:荀志伏,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杰,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璐、于红军与成都里程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宿 波
审判员 夏旭东
审判员 邓双双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 杜 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