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川0192民初698号
原告:陈媛,女,1986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
原告:蒲旭东,男,1987年9月1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二原告共同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坤娇,四川中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里程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藏卫路北二段**水云花都。
法定代表人:荀志伏,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杰,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媛、蒲旭东与成都里程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宿 波
审判员 夏旭东
审判员 邓双双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 杜 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