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浙0324执恢669号刘彩珠、温州市鹿城区黄龙思图丽皮鞋厂、郑兴好: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彩珠与被执行人温州市鹿城区黄龙思图丽皮鞋厂、郑兴好买卖合同纠纷[原执行案号:(2017)浙0324执2185号]一案中,被执行人温州市鹿城区黄龙思图丽皮鞋厂、郑兴好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9)浙0324执恢669号、(2017)浙0324执2185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