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9001执4543号之三
申请人: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济源市沁园路**,组织机构代码:87747927-3。
法定代表人:卢新强。
被执行人:张冬静,女,汉族,桃园溪岸12号楼1-302。本院在执行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马新玲、张冬静、王贤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张冬静名下所有车牌号豫U×××**车一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张冬静名下所有车牌号豫U×××**车一辆,期限为2年。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李建忠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 李秉钒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