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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湘0681民初1980号

贺某与汨罗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9
公开日期
2019-06-28
所属地区
湖南省汨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贺某;汨罗市第二人民医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湘0681民初1980号

原告:贺某,女,2018年3月5日出生,汉族,住汨罗市。

法定代理人:贺光辉,男,1976年6月17日出生,汉族,住汨罗市,系贺某之父。

委托诉讼代理人:伍琼,湖南大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汨罗市第二人民医院,住所地:汨罗市新市镇黄金街。

法定代表人:许杰,系该院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可,湖南大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贺某与被告汨罗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贺某于2019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贺某要求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贺某撤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贺某的法定代理人贺光辉负担。

审判员  彭陆军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  邓 铖